肋未紀 第二十六章

守法的祝福
26:1 你們不可製造神像,亦不可立雕像或石柱;在你們境內,亦不可安置石像,供人朝拜,因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。 戶 33:52
則 8:12
26:2 你們應遵守我的安息日,尊敬我的聖所:我是上主。 耶 17:19-27
則 20:12-13
26:3 如果你們履行我的法令,遵守我的命令,一一依照執行, 依 1:19
26:4 我必按時給你們降下雨露,地必供給出產,田野的樹木必結出果實。 詠 65:10; 67:7; 144:13
則 34:26-27
26:5 你們打禾必打到收葡萄的時期,收葡萄必收到播種的時期;你們必有食糧吃飽,在境內安居樂業。 亞 9:13
26:6 我必賜國內太平,你們睡下,沒有人驚擾;我必使境內的猛獸消滅,刀劍也不侵入你們境內。 詠 144:14; 147:14
26:7 你們追擊仇敵時,他們必在你們面前喪身刀下。 申 28:7
詠 81:15
26:8 你們五人要追擊一百,你們百人要追擊一萬;你們的仇敵必在你們面前喪身刀下。 蘇 23:10
撒上 17:37
26:9 我必眷顧你們,使你們繁殖增多;我必固守我與你們所立的盟約。 出 23:26
26:10 你們要吃久藏的陳糧,要清出陳糧,為貯藏新糧。 25:21-22
26:11 我必在你們中間安置我的住所,再不厭惡你們。 申 4:7
則 48:35
若 1:14
26:12 我必住在你們中間,做你們的天主,你們做我的百姓。 出 6:7
則 36:28; 37:27
格後 6:16
默 21:3
26:13 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,是我領你們出離了埃及地,不再做他們的奴隸;是我打斷了你們軛上的橫木,令你們昂首前行。

違法的禍患 申 28:15-68
亞 4:6-12
26:14 但是,如果你們不聽從我,不執行這一切命令; 申 4:26
列上 8:33
依 1:5, 20
達 3:31; 9:11
26:15 如果你們棄絕我的法令,厭惡我的制度,不遵行我的一切命令,而破壞我的盟約,
26:16 我必要這樣與你們作對,使你們恐怖,患肺癆瘧疾,眼目昏花,心靈憔悴;你們的種子,白白播種,因為你們的仇敵要來吃盡。 民 6:4
26:17 我要板起臉來與你們作對,你們必為仇敵擊潰,那仇恨你們的要壓制你們;雖然沒有人追趕,你們也要望風而逃。 列上 8:33
詠 44:11
箴 28:1
26:18 如果這樣你們還不聽從我,為了你們的罪惡,我必要加重七倍懲罰你們,
26:19 粉碎你們矜誇的力量,使你們的蒼天如鐵,使你們的土地像銅, 耶 14:1-9; 5:24-25
蓋 1:10
26:20 使你們白費氣力,地不供給出產,田野的樹木也不結果實。 申 11:17; 32:33
26:21 如果你們還與我作對,不願聽從我,我必按照你們的罪惡,加重七倍打擊你們,
26:22 使野獸來傷害你們,奪去你們的子女,殘害你們的牲畜,減少你們的人口,使你們的街市變為廢墟。 則 14:15
哀 1:4
26:23 如果我用這些事還不能懲戒你們,你們仍然與我作對,
26:24 我也要與你們作對,為了你們的罪惡,必要加重七倍打擊你們。
26:25 我必令刀劍臨於你們,為報復違背盟約的罪;如果你們退入城市,我必使瘟疫來害你們,叫你們落在仇人手內。 則 21
26:26 當我給你們斷絕了糧源時,十個女人要在一口灶上烤餅,按定量給你們配給食糧;你們雖然吃,卻吃不飽。 詠 105:16
則 4:16
默 6:6
26:27 如果這樣,你們還不聽從我,仍然與我作對,
26:28 我必發怒來與你們作對,為了你們的罪惡,我必加重七倍懲罰你們。
26:29 你們要吃你們兒子的肉,連你們女兒的肉也要吃。 申 28:53
哀 2:20; 4:10
則 5:10
26:30 我必破壞你們的丘壇,砍倒你們的香臺,將你們的屍首堆在你們的偶像的屍首上。我必厭惡你們, 則 6:1-7
26:31 使你們的城市變為曠野,聖所化為廢墟,不願再聞你們祭品的馨香。 耶 22:5
哀 2:5
26:32 我必使你們的地化為廢墟,甚至你的仇人來居住時,還驚奇不已。 編下 29:8
則 5:15
26:33 我必將你們分散在各民族中,我要拔劍追逐你們,使你們的地成為廢墟,城市變為曠野。 詠 44:12; 106:26
則 5:10; 12:14; 22:15
26:34 當那地方變成荒野,而你們僑居在仇人的地方時,這整個的時期,那地才補上了安息的時候;那時地要休息,補享安息年。
26:35 那地方荒涼的整個時期內,才得到安息,補享你們居住時,在你們的安息年內,未享到的安息。
26:36 至於你們中殘存的人,我必使他們在仇人的地方膽戰心驚,甚至風吹落葉聲也把他們嚇跑,逃跑有如逃避刀劍;雖然無人追趕,他們也跌倒在地。 箴 28:1
智 17:18
則 21:12
26:37 雖然無人追趕,他們卻一人倒在另一人身上,如面臨刀劍。你們決不能抵擋你們的仇人,
26:38 只有在各民族中消滅;仇人的土地要把你們吞下。 達 3:31
26:39 你們中殘存的人,必為了自己的罪惡,在仇人的地方,日漸衰弱,還要為了祖先的罪惡,日漸衰弱。 巴 2:29
則 4:17

以色列要回頭改過
26:40 他們終必承認自己的罪惡,祖先的罪惡,對我不忠與我作對的叛逆之罪。 申 29:28-30:14
詠 106:6; 107:11
則 6:9
達 9:4
26:41 當我與他們作對,將他們遷送到他們仇人的地方以後,他們未受割損的心,必會謙卑自下,要心甘情願受罰贖罪, 則 16:60-61; 20:9, 13
26:42 我也要想起我同雅各伯所結的盟約,想起同依撒格,同亞巴郎所結的盟約,也想起那地方來。 詠 106:45
路 1:72
26:43 但那地方應為他們所放棄,好在他們離去,地方荒蕪時,才能補享安息年,同時他們也補贖自己的罪惡,這是因為他們棄絕了我的制度,厭惡了我的法令。
26:44 但是,即使這樣,當他們留在仇人的地方時,我仍不棄絕他們,也不厭惡他們,以致消滅他們,廢除我與他們結的盟約,因為我上主是他們的天主。 申 4:29, 31
哀 3:21-22, 31-32; 5:21-22
巴 2:30-31
26:45 我顧念他們,我還要想起我與他們的祖先所結的盟約;我在各民族的眼前,由埃及地領出他們的祖先來,為做他們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」 22:33
26:46 這是上主在西乃山,於自己和以色列子民間,藉梅瑟所立定的法令、制度和法律。 27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