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紀 第十六章 | ||
週年三大節慶:逾越節 | 出 12:1; 23:14 肋 23:5-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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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1 | 你應遵守『阿彼布』月,為上主你的天主舉行逾越節,因為在『阿彼布』月的一個夜裏,上主你的天主領你出了埃及。 | |
16:2 | 你應在上主所選定立自己名號的地方,給上主你的天主祭殺牛羊,作為逾越節犧牲。 | |
16:3 | 吃這祭肉時,不可吃發酵餅;七天之內,當吃無酵餅,即困苦餅,因為你曾倉猝地走出了埃及地。為此你一生應天天記念你出埃及的日子。 | |
16:4 | 七天之久,在你全境內不許見到酵母;你前一天晚上祭獻的牲肉,不可有剩下的,留到早晨。 | |
16:5 | 你不可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任何城鎮內,祭殺逾越節犧牲; | |
16:6 | 只可在上主你的天主所選定立自己名號的地方,晚上太陽快落時,就是你出埃及的時刻,祭殺逾越節犧牲。 | |
16:7 | 並應在上主你的天主所選定的地方,將祭牲煮熟分食;到了早晨,你可回到你的帳棚中去。 | |
16:8 | 六天內應吃無酵餅,到第七天,應為上主你的天主召開盛會,任何勞工都不許做。 | |
五旬節 | 出 23:14 肋 23:15-21 戶 28:26-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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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9 | 你應數七個星期,從鐮刀收割莊稼算起,數七個星期, | |
16:10 | 為上主你的天主舉行七七節,照上主你的天主祝福你的,獻上你手中自願獻的祭品。 | |
16:11 | 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,以及在你城鎮內的肋未人,在你中間的外方人、孤兒和寡婦,都應在上主你的天主所選定立自己名號的地方,於上主你的天主面前歡樂。 | |
16:12 | 應記得你在埃及也曾做過奴隸,所以應謹守遵行這些法令。 | |
帳棚節 | ||
16:13 | 你由禾場和榨酒池內收藏了出產以後,應七天舉行帳棚節。 | 肋 23:33-43 戶 29:12-39 |
16:14 | 在這慶節內,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,以及在你城鎮內的肋未人、外方人、孤兒和寡婦都應歡樂。 | |
16:15 | 你應在上主所選定的地方,為上主你的天主舉行這慶節七天,因為上主你的天主,要在你的一切收穫和你着手進行的一切事業上祝福你,使你滿心喜樂。 | |
16:16 | 每年三次,即在無酵節、七七節和帳棚節,你所有的男子都應到上主所選的地方去,朝拜上主你的天主;但不要空手出現在上主面前, | 多 1:6 詠 122:4 路 2:42 |
16:17 | 每人應照上主你的天主賜與你的,依自己的財力,奉獻禮品。 | |
設立判官 | 出 23:1-3, 6-8 | |
16:18 | 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各城鎮內,要為各支派設立判官和書記,他們應按照公道審判人民, | 蘇 1:10 箴 17:15 |
16:19 | 不可違犯公平,不可徇情顧面,不可接受賄賂,因為賄賂令智慧人的眼目失明; | 1:16-17 編下 19:6 詠 58:3 箴 17:23; 28:21 |
16:20 | 只應追求公道與正義,好叫你能生存,佔有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土地。 | |
禁拜邪神 | ||
16:21 | 在你為上主你的天主所建的祭壇旁,不許豎立任何木頭的神柱; | 列下 23:14 |
16:22 | 也不可立置上主你的天主所憎惡的石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