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8:1-10
在
梅瑟
立法以前,
閃
族中弟娶兄嫂的風俗早已流行(申25:5-10)。
敖難
若不親近
塔瑪爾
,按那時的風俗,應受處罰。他違背人道的罪,遭了天主的嚴罰。由於他犯的罪,倫理神學稱為「敖難的淫行」;這也是「節育」被禁止的根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