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:1-5
「和平祭」,依照奉獻者的意向,亦稱作盟約祭、求恩祭及感恩祭。和平祭的特點是:(1)和平祭為一私人敬禮;(2)所獻的祭品應為家畜,不分牝牡,只要無瑕即可;(3)祭品應為三分:一分獻於天主,以火焚燒;一分獻於天主後,歸司祭享用;一分則歸奉獻者及其家人享用。無疑的,和平祭在
梅瑟
以前即已流行(創31:54; 46:1;出5:3; 8:21,26; 10:25)。
西乃
山下所獻的(出24:5),即為和平祭;甚至逾越節羔羊,亦可視為和平祭(出12章; 20:2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