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第三章

選民的特恩與罪過
3:1 那麼,猶太人有什麼優點呢?割損又有什麼好處呢? 9:4-5
3:2 從各方面來說,很多:首先,天主的神諭是交託給了他們,
3:3 他們中縱使有些人不信,又有什麼關係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能使天主的忠信失效嗎? 詠 89:31-38
弟後 2:13
3:4 斷乎不能!天主總是誠實的!眾人虛詐不實,正如經上所載:『在你的言語上,你必顯出正義;在你受審判時,你必獲得勝利。』 詠 51:6; 116:11
3:5 但,如果有人說:我們的不義可彰顯天主的正義。那我們可說什麼呢?難道能說天主發怒懲罰是不義嗎?──這是我按俗見說的── 1:18
約 34:12, 17
3:6 絕對不是!如果天主不義,他將怎樣審判世界呢?
3:7 如果天主的誠實可因我的虛詐越發彰顯出來,為使他獲得榮耀;那麼,為什麼我還要被判為罪人呢? 9:19
3:8 為什麼我們不去作惡,為得到善果呢?──有人說我們說過這樣的話,為誹謗我們──這樣的人被懲罰是理當的。 6:1, 15

選民和異民在天主前都是罪人
3:9 那麼,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好嗎?決不是的!因為我們早先已說過:不論是猶太人,或是希臘人,都在罪惡權勢之下, 11:32
德 8:6
3:10 正如經上所載:『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; 詠 14:1-3
3:11 沒有一個明智人,沒有尋覓天主的人;
3:12 人人都離棄了正道,一同敗壞了;沒有一人行善,實在沒有一 個;
3:13 他們的咽喉是敞開的墳墓,他們的舌頭說出虛詐的言語,他們的雙唇下含有蛇毒; 詠 5:10; 140:4
3:14 他們滿口是咒言與毒語; 詠 10:7
3:15 他們的腳急於傾流人血; 依 59:7-8
3:16 在他們的行徑上只有蹂躝與困苦;
3:17 和平的道路,他們不認識;
3:18 他們的眼中,沒有敬畏天主之情。』 詠 36:2
3:19 我們知道:凡法律所說的,都是對那些屬於法律的人說的,為杜塞眾人的口,並使全世界都在天主前承認己罪, 若 10:34; 12:34; 15:25
3:20 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守法律,而在他前成義;因為法律只能使人認識罪過。 迦 3:22
詠 143:2
迦 2:16
7:7

人成義是賴耶穌救贖的功勞
3:21 但是如今,天主的正義,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;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證: 10:5
列上 8:46
3:22 就是天主的正義,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,亳無區別地,賜給了凡信仰的人, 1:16
迦 2:16; 3
3:23 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,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, 5:2, 13
3:24 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,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,成為義人。 達 9:24
3:25 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,使他以自己的血,為信仰他的人作贖罪祭的;如此,天主顯示了自己的正義,因為以前他因寬容放過了人的罪, 若一 2:2; 4:10
希 2:17
宗 17:30
3:26 為的是在今時顯示自己的正義,叫人知道他是正義的,是使信仰耶穌的人成義的天主。 5:6; 11:30
依 53:11
弟前 2:7
鐸 1:3
3:27 既是這樣,那裏還有可自誇之處?絕對沒有!因了什麼制度而沒有自誇之處呢?是因法律上的功行嗎?不是的!是因信德的制度, 格前 1:29
2:17; 4:2-3; 5:2; 11:18
迦 6:13-14
3:28 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,是藉信德,而不在於遵行法律。 弗 2:9
3:29 難道天主只是猶太人的天主嗎?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?是的,也是外邦人的天主!
3:30 因為天主只有一個,他使受割損的由於信德而成義,也使未受割損的憑信德而成義。
3:31 那麼我們就因信德而廢了法律嗎?絕對不是!我們反使法律堅 固。 8:4
瑪 5:17
宗 24:14